深户居民迁入代管户是否有挂靠期限?
代管户成员如符合下列迁出情形,应依次办理户口迁移:
(一)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有房产或公祖房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应迁至自有房产或公租房地址;
(二)符合迁入现工作单位集体户条件的,可迁至现社保缴交单位集体户;
(三)在本市有工作单位,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的,可迁至社保缴交单位注册地派出所人才专户;
(四)代管户成员办理户口市内迁移,同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一并迁移;符合迁出条件,但不配合办理的,限制办理相关户政业务。
注意事项:
已具备迁出条件的申请人,应尽快办理户口迁出,如集体户口卡遗失损坏,不再补办,办理市内迁入业务时,不需提供集体户口卡。
市内迁移网上申请程序:
1、申请人通过“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或者深圳公安局官网:https://msjw.ga.sz.gov.cn/,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2、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预审时限为5个工作日,转入补正程序的除外,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申请人保持通讯畅通。
3、申报人收到微信告知后携带资料预约前往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请人登录
微信端: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户政预约”或登录电脑端:(https://msjw.ga.sz.gov.cn/)。符合登记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并填写《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请表》。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的须现场填写《户主关于新增成员的声明》,迁至亲友房产立户的须现场填写《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同时户主(业主)、申报人须同时到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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