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生儿入户现场申办时需要宝宝到现场吗?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户政中心)办理落户。
申请人民族只能依据其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双方共同到场签名确认。
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出生的,需面见新生儿,拍摄申报人及新生儿图像。
申报时已满1周岁的双(多)胞胎,收受理时需面见新生儿,拍摄申报人及新生儿图像。
申请人6周岁以上,符合条件或自愿申领身份证的,登记时应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检测回执》同时到场办理。
其他材料:
1、《深圳市出生申报登记表》(不需填写,由受理民警打印后交申报人签名确认)
2、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提交副页)
3、申请人父母(申报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其中家庭户口簿须复印扉页及当事人页,集体户口簿须复印盖有户口专用章的当事人页,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须复印“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页;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如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的应分别提供死亡证明文书、失踪判决书(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4、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其中结(离)婚证须复印婚姻登记员签章页、证号印制页及盖有登记机关专用章的当事人信息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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