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核准类和积分类人才引进及入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提出的意见建议 | 处理情况 | 备注 |
1 | 建议非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和非全日制大专+中级职称积分不应该积一样分值,应该区别对待。 | 采纳 | 将相应调整分值。 |
2 | 建议发明专利积分调低或取消。 | 采纳 | 将适当调低分值。 |
3 |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包括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同时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积100分不合理,应调整积分分值。 | 采纳 | 将相应调整分值。 |
4 | 建议职业资格证书纳入中级职称证书,并能在积分入户中积分。 | 解释说明 | 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的对应关系,将按国家、省有关要求执行。 |
5 | 积分指标中纳税加分分数太低。 | 采纳 | 适当调高分值。 |
6 | 建议把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也纳入到积分入户的硕士学历学位相应分值中。 | 采纳 | 实际已纳入。 |
7 | 建议具有非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积85分。 建议具有非全日制大专学历+中级,积70分。 | 部分采纳 | 将适当调整分值。 |
8 | 中级职称+非全日制大专70分,中级职称+全日制大专80分,中级职称+非全日制本科90分,中级职称+全日制本科100分。 | 部分采纳 | 将适当调整分值。 |
9 | 要求尽快开办积分入户系统,并按照暂停前政策执行,执行到2021年12月31日。 建议给个过渡期让这一年多内达到旧政策积分制度的人员按照旧政策办理入户。 | 解释说明 | 本次征求意见主要涉及政策条款修订,具体实施时间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确定。 |
10 | 建议2021年应届大专生还可以申请应届毕业生接收业务。 | 解释说明 | 目前毕业生接收业务仍可按旧政策申请;新政策正式发布实施后,毕业生接收按新政策办理。 |
11 | 为疫情工作人员增加积分。 | 解释说明 | 为防疫工作作出贡献人员的相关优惠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进行落实。 |
12 | 积分入户业务中,社保积分一年本来是七分的现在降到一年三分,建议能提高社保加分值。 | 不采纳 | 各类分值的权重应保持合理比例。为提高社保分值积分的合理性和区分度,新政策实行每个险种每满1个月积0.05分,并将社保分值的上限从原政策的30分提高至45分。 |
13 | 在同一企业购买社保满2年加10分,建议不取消这一项,或可以改成三年或者五年加分。 | 不采纳 | 申请人在深工作期间缴纳的社保已获得相应积分,不作重复计算。 |
14 | 建议继续维持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积分资格。 | 不采纳 | 我市目前的入户要求已较为宽松,不适合进一步放宽。 |
15 | 保留核准入户的政策中级职称加中专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申请条件。 | 不采纳 | 人才引进核准类条件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制定。 |
16 | 建议非全日制专科和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积分分值提高。 | 不采纳 | 目前分值已考虑到积分分值设置的合理性和区分度。 |
17 | 积分入户业务不要以积分高低排名引进,建议积分达100分即可入户。 | 不采纳 | 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积分类人才引进入户属于审批类别,通过指标数量管控并采取择优方式能较好提高户籍人口质量。 |
18 | 建议积分入户业务不要一年只有一次。 | 解释说明 | 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积分类人才引进业务按照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人才引进入户年度计划安排执行。 |
19 | 积分入户业务中全日制大专和非全日制大专增加分值。 | 不采纳 | 目前分值已综合考虑积分分值设置的合理性。 |
20 | 建议不要取消人才引进核准类全日制大专申请条件。 | 不采纳 | 人才引进核准类条件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制定;我市目前的入户要求已较为宽松,不适合进一步放宽。 |
21 | 建议将房产作为加分项纳入人才引进积分入户业务。 | 解释说明 | 房产积分已在我市居住社保入户渠道中体现。 |
22 | 积分入户,年龄可以放宽到法定退休年龄。以适应当今社会延迟退休的趋势。 | 不采纳 | 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制定人才引进入户年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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