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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2 21:33| 发布者: 15280247943| 查看: 69| 评论: 0| 查看评论
办理条件:
(一)深圳市户籍居民所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登记信息不一致;
(二)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迁出市外户口事项。
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属集体户不需提供居民户口簿首页);
2.如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由监护人持本人及未成年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办理(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监护关系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监护证明材料(核原件,不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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