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电子版。
3.企业信用报告(企业自行登陆“广东信用网”打印)。
4.电子商务平台资质凭证复印件(有效ICP或EDI等,结算中心项目除外)。
5.电子商务平台网址、APP、小程序等截图(结算中心项目除外)。
6.母公司收入证明材料:若为第三方平台,提供2020年度企业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及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50%以上(含50%)的证明材料;若为自营平台,提供2020年度企业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及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50%以上(含50%)的证明材料。
7.企业整体发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构成,平台类型,近三年业务规模(电子商务交易额、网络零售额及增长率),用户规模(个人、企业用户等注册数量),营收、纳税、增长率,从业人数,绿色发展,密码应用情况等。属集团公司,合并会计报表数据的,提供股权架构图,各主体前上述情况。
8.符合专项条件第四条的企业,请提供母公司2018-2020年累计获得风险投资、战略投资机构投资或上市融资的融资额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证明材料:若为风险投资、战略投资的情形,提供股东签署的投资协议、投资款到账凭证和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等;若为上市融资的情形,提供招股说明书、增发说明和募资额核定等文件。
9.符合专项条件第五条的企业,请提供母公司2018-2020年度统计报表(E104-1表),申报企业和母公司的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二)项目材料
1.落户奖励项目
(1)产业监管协议复印件。
(2)经济贡献说明及佐证材料。
2.落户项目投资扶持
若被深圳市认定为总部企业,请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主体列入总部企业名录文件或相关说明材料。
(2)总部经济发展合作协议或产业监管协议。
(3)项目基本情况介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入情况,已形成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纳税、在深人员规模情况,履约情况等。
(4)项目投入情况及合同、发票等材料。
若未被深圳市认定为总部企业或单独设立结算中心的企业,请提供以下材料:
(1)产业监管协议或引进协议复印件。
(2)项目基本情况介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线上平台建设情况,平台资质取得情况(有效ICP或EDI等凭证),项目投入情况,已形成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纳税、在深人员规模情况,履约情况等。
(3)项目投入情况及合同、发票等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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