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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4 22:16| 发布者: 善良的姚321| 查看: 139| 评论: 0| 查看评论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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