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业务暂停服务时间
8月15日0:00起,原系统停止运行,暂停各定点医药机构门诊记账、住院结算
医保业务恢复服务时间
1.2021年8月17日8:00起,在国家平台中正式启用本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门诊记账、住院结算。
2.其他医保经办业务视国家平台上线情况逐步恢复。
系统切换期间服务指引
1.医疗、生育现金报销等涉及受理期限的业务,在暂停受理期间临近超期的,允许其业务办理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2.异地就医人员备案、门诊大病认定申请等业务,由经办窗口或医疗机构先收取和保存好参保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待国家平台启用服务后补录登记,业务开始时间按收取材料日期录入。
3.参保人在上述医保服务暂停期间:门诊就诊请先行垫付现金,待门诊记账业务功能恢复后,到垫付现金的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办理退费补记账手续;住院就诊暂不办理医保入、出院,待住院结算业务功能恢复后,再补办医保住院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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