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费申请: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汇总本区符合条件的保教人员人数和所需津贴数额,向本区财政部门申请经费。
福田、罗湖、南山区教育局负责将市属幼儿园符合津贴领取条件的非在编保教人员名单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向市财政局申请经费。
(二)津贴发放:
财政部门拨付津贴经费后,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幼儿园)按相关程序分学期发放。
教育行政部门(或幼儿园)应在收到津贴经费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津贴发放到相关保教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其他说明:
本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各幼儿园应将本学期现仍在岗并已通过审核的保教人员名单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幼儿园报市教育局)复核。
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直接向相关幼儿园核拨经费,或通知幼儿园按规定发放津贴,或将保教人员名单和经费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学期结束前按程序核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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