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交材料:
未通过系统核验的幼儿园保教人员,需准备相关纸质材料,由幼儿园所在区(含新区,下同)行政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后,人工审核。具体如下:
1.与现任职幼儿园签订并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2.教师需持有《教师资格证》;保育员需持有省、市、区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保障等部门认可的岗位培训证;卫生保健人员需具有市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明。
3.在我市幼儿园连续任职期间“参加社会保险清单”(可在网上自行打印或在社保部门打印盖章),如政策允许可以不参加社保或不在我市参加社保的,需提供身份证、参保地社保部门打印盖章的缴费清单、社保卡(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4.深圳户籍保教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幼儿园盖章确认),非深户籍保教人员提供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复印件(正反面,幼儿园盖章确认)。
时间安排:
本学年从教津贴网上申请从10月18日开始,11月12日结束。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申报方案,认真组织本辖区幼儿园开展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11月26日前完成从教津贴申报审核及对外公示符合申领条件的保教人员名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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