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坪山区学位申请新售商品住宅入伙通知书说明

2021-9-18 07:53| 发布者: He_is_a_Priate| 查看: 62| 评论: 0| 查看评论

入伙通知书

提交入伙通知书的有关提醒

申请坪山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已购新售商品住宅但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尚未办理的,须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完成合同备案手续)、缴款发票原件以及入伙通知书(商品房需通过住建等相关部门竣工验收程序后,发放的入伙通知书才视为有效申请学位材料)。

可申请学位房屋用途的有关提醒

合法有效的住房材料是申请坪山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的必备条件,住房材料的房屋用途(依据住房材料的备案属性)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其他信息:

无房证明或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打印有关提醒

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申请学位,所提供的住房申请材料若涉及提供无房证明或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家长可在深圳市内任一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点、“深圳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或“i深圳”APP自行打印家庭成员(含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个人房屋信息记录(打印时间要求以2021年招生公告为准)。其中,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指的是打印的家庭成员(含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个人房屋信息记录,显示有房产,但这类房产用途是公寓、商铺、厂房等无法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

欢迎搜索并关注【深圳家】微信号:i-shenzhen,获取更多指引信息

最新评论


您需要登录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QQ|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深圳家|家在深圳论坛-深圳城事生活社区-心安处即故乡

深圳家,宏跃创智旗下科技门户网站 - 爱家,爱生活,心安处即故乡。

Copyright © 2001-221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宏跃创智 X3.4

快速
发帖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