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申请
(1)申请人在完成商事登记及企业参保登记后,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进行个人注册立户。申请人可在完成注册立户后,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补充完善基本信息。
(2)完成注册后,申请人可到就近的经办银行网点(名单及地址详见附件)申请个人贷款,并提交以下资料:
《深圳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系统填报自动生成);
个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贷款尽职调查报告(经办银行对创业项目尽职调查后出具);
第三方信用反担保材料(重点扶持对象可不提供);
同意银行信用查询承诺书以及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贷款受理和初审
经办银行按规定受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通过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核对社保信息。经办银行需核查申请人的信用和还款能力,对创业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和可行性评估、贷款预审、合同拟签等。经办银行应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创业项目审核情况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3.贷款公示和发放
经办银行应通过营业网点或银行网站等渠道对贷款拟发放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经办银行组织开展调查,经调查异议属实的,取消借款人贷款资格。公示7天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属实的,经办银行应在3个工作日内或调查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签约、放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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