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深圳职业介绍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

2021-9-18 08:15| 发布者: xn9103| 查看: 36| 评论: 0| 查看评论

补贴对象及条件

补贴对象

在本市登记注册、取得本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常经营并自愿为已办理实名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自毕业证签发之日起24个月内未实现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为申请单位);

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开展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帮助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初次就业,让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可按实际推荐就业人数自愿申请补贴。

申请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的,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欢迎搜索并关注【深圳家】微信号:i-shenzhen,获取更多指引信息

最新评论


您需要登录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QQ|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深圳家|家在深圳论坛-深圳城事生活社区-心安处即故乡

深圳家,宏跃创智旗下科技门户网站 - 爱家,爱生活,心安处即故乡。

Copyright © 2001-221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宏跃创智 X3.4

快速
发帖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