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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纳税人,部分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今年12月

2021-8-30 07:41| 发布者: 地上有没有娃娃| 查看: 51| 评论: 0| 查看评论

据财政部官网消息,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显示,疫情防控期间,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重点保障物资生产持续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鼓励疫情防控捐赠以及为社会提供公共交通运输、生活、快递收派和电影放映服务的各类市场主体,有 5 项涉税政策可延期。税收数据显示,2020 年,相关政策共惠及深圳超过 24 万户(次)纳税人,合计减税金额超过 80 亿元。

@深圳纳税人,部分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今年12月

此次发布的《公告》显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3 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其中,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 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 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0 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25 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深晚记者梳理发现,去年 5 月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提到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免征广告业、娱乐业缴费人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进一步释放减税降费红利。据深圳市税务局统计,去年 5 月申报期,深圳减免文化事业建设费 2 亿多元。

此次发布的《公告》还显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8 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9 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深圳晚报记者 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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