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下报废淘汰的车辆适用本办法实施资金补贴:
1、自 2018 年 7 月 1 日(含)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含)
期间报废淘汰的国Ⅰ汽油车。
2、自 2018 年 7 月 1 日(含)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含) 期间报废淘汰的国Ⅱ汽油车、国Ⅲ柴油车、A 类车以及 B 类车。报废淘汰的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载明的“注 销日期”为准。
二、自 2018 年 7 月 1 日(含)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含)期间转出淘汰的国Ⅲ柴油车和 B 类车适用本办法实施资金补贴。
转出淘汰的日期以老旧车最后一次转出我市时《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移登记或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三、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辆,不享受补贴:
1、财政供养单位的老旧车(指未提供《非财政供养单位的老旧车承诺书》以及提供了真实完整的财政供养单位车辆信息的非自然人车主的老旧车)
2、非依法报废注销的老旧车
3、黄标车
4、办理了转出手续,但没有在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办理完转入登记签注手续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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