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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12月5日发文称,为进一步做好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工作,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有关规定,深圳市交通委编制了《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及《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
修订后深圳小汽车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比例及方式与现行仍然保持一致;但企业申请增量指标的门槛有所提高。
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内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为8万个,额度按月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
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和竞价方式各配置4万个,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其中混动、电动小汽车的增量指标无额度限制,可直接申请。个人名下只有一辆小汽车时,还可以申请一辆纯电动小汽车指标。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单位申请增量指标增加了企业“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的要求。同时,将企业申请指标编码的最低纳税额从3万调整至5万。此外,还取消了企业纯电动车指标的“N+1(纯电动)”中的“+1”政策。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证券时报网、第一财经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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