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2019年09月13日讯 记者9月13日从市交警局获悉,国五轻型汽车“禁令”再延迟,符合条件的车辆在2019年9月30日前仍可办理车辆登记。同时,2023年6月30日前,广东8个城市的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转入深圳。
轻型汽油车辆国六标准于2019年7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并设定了2个月过渡期。近日,深圳交警等有关部门再次发布补充通告,再次延迟国五轻型汽车的“禁令”。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2019年9月30日前可以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2019年6月30日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2019年6月30日前在外地(非珠江三角洲区域)已办结转出登记手续拟转入我市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广东省汽车经销商库存的且汽车产品合格证标注日期或者进口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标明的办结进口手续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以前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
据介绍,上述三类符合标准的国五轻型机动车所有人,需前往深圳市车管所综合服务大楼、各分所提交个人、单位、车辆等相关材料申请备案(免预约、可代办),由车管所专人审核后,方可正常办理业务。
根据《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轻型汽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车辆。其中:M1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汽车。M2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载客汽车。N1类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汽车。
记者了解到,受我市车辆限购政策的影响,不少市民一边在我市参加机动车摇号,一边在周边城市购置了外地牌照的车辆以解用车之急。但是,随着环保政策的不断升级,很可能还没摇到号,刚买没多久的外地牌车就再也无法转入深圳了。
记者注意到,本次补充通告中明确规定了,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转入我市,珠江三角洲区域是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肇庆、惠州、东莞、中山等9个城市。也就是说,广东8个城市的在用国五轻型汽车,在2023年6月30日前,仍可转入我市。
此外,2017年1月1日前生产的或进口的机动车可通过登录机动车环保网网站自助查询排放标准信息。2017年1月1日后生产的或进口的机动车以该车的《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为准,清单上已备注该车的排放标准,同时清单上也有二维码,通过扫描二维码的结果可判断该清单内容是否属实;如无《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可通过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平台查询(http://219.141.229.209/ve/vin/index)。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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