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领域
重点推动电力、建材、化工、制药、纺织印染、包装印刷、塑胶塑料、机械加工、装备制造、电池生产、家具制造、服装加工、食品加工、资源综合利用、数据中心等行业企业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优先对投入较大,且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明显的企业进行验收。
二、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生产地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信用和经营情况良好的工业企业;
(二)不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被列入所在区域两年内产业结构调整计划的企业,且三年内无搬迁计划;
(四)已通过环评和“三同时”验收,最近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的企业;
(五)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5年以上的企业可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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