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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2批深圳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申报条件

2021-9-25 20:30| 发布者: UNDERTAKER林| 查看: 52| 评论: 0| 查看评论

申报条件

一、重点领域

重点推动电力、建材、化工、制药、纺织印染、包装印刷、塑胶塑料、机械加工、装备制造、电池生产、家具制造、服装加工、食品加工、资源综合利用、数据中心等行业企业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优先对投入较大,且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明显的企业进行验收。

二、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生产地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信用和经营情况良好的工业企业;

(二)不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被列入所在区域两年内产业结构调整计划的企业,且三年内无搬迁计划;

(四)已通过环评和“三同时”验收,最近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的企业;

(五)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5年以上的企业可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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