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派出所代管户成员如何办理户口迁出
代管户成员如符合下列迁出情形,应依次办理户口迁移:
(一)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有房产或公祖房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应迁至自有房产或公租房地址;
(二)符合迁入现工作单位集体户条件的,可迁至现社保缴交单位集体户;
(三)在本市有工作单位,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的,可迁至社保缴交单位注册地派出所人才专户;
(四)代管户成员办理户口市内迁移,同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一并迁移;符合迁出条件,但不配合办理的,限制办理相关户政业务。
注意事项
已具备迁出条件的申请人,应尽快办理户口迁出,如集体户口卡遗失损坏,不再补办,办理市内迁入业务时,不需提供集体户口卡。
其他说明:
(一)该业务已开通网上预受理,也可直接预约至现场申请。
选择网上预受理的申请人,可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在“政务服务”专栏中的网上办理窗口提交申请,待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再行预约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政中心)办理。
(二)该业务只能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政中心)办理。
业务咨询电话:福田户政:82923357;罗湖户政:84460332;盐田户政:84460743;南山户政:84466140;宝安户政:29120405;龙岗户政:28587001;龙华户政:85135149;坪山户政:84443020;光明户政:84468768;大鹏户政:8513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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