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簿等其他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证件(仅核验原件,如已成功注册“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申请人现场手机登录账号认证通过后,无需提供);
2.居民身份证(除遗失补领外,其余申请理由选择邮寄送证的需提供原件,民警现场收缴);
(二)《个人承诺书》(现场填写);
(三)申请人的《深圳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有效期六个月,广东省内户籍申请人年满16周岁后,在本市申领过居民身份证,2年内再次办理时无需提供);
(四)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陪同申领(6周岁及以上须现场采集指纹信息,6周岁以下自愿采集指纹信息),并提供以下监护关系证明材料之一(核原件,收复印件):
1.体现监护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
3.《收养证》;
4.其他监护证明材料。
属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如申请人因整容后与系统历史图像存在明显差异的,应提供加盖来源单位公章的整容医学诊断证明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如需提供复印件的,均按A4纸规格竖向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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