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簿等其他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证件(仅核验原件,如已成功注册“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申请人现场手机登录账号认证通过后,无需提供);
2.居民身份证(除遗失补领外,其余申请理由选择邮寄送证的需提供原件,民警现场收缴);
(二)《个人承诺书》(现场填写);
(三)申请人的《深圳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有效期六个月,广东省内户籍申请人年满16周岁后,在本市申领过居民身份证,2年内再次办理时无需提供);
(四)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陪同申领(6周岁及以上须现场采集指纹信息,6周岁以下自愿采集指纹信息),并提供以下监护关系证明材料之一(核原件,收复印件):
1.体现监护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
3.《收养证》;
4.其他监护证明材料。
属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如申请人因整容后与系统历史图像存在明显差异的,应提供整容医学诊断证明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如需提供复印件的,均按A4纸规格竖向复印。
收费标准
有效期满换领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
备注:省外异地身份证只能收现金。
办理时限
三十个工作日。
其他申请方式
自助机申请:除首次申办和16周岁以下居民外,广东省户籍居民可通过”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户政预约—广东省内户籍居民身份证自助机办理,查询自助机网点分布情况。
不予受理情形
以下情形的异地身份证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人需回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1.首次申领二代居民身份证。
2.申请有效期满换领的,申请时距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届满时间超过三个月。
3.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或图像信息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不一致。
4.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系统内未登记指纹信息。
5.户籍被原籍锁定、冻结,或被本市限制办理(如曾提供虚假材料办理户籍业务)。
6.有不良信用记录(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以及政府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记录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7.其他公安机关认为不应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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