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假期。
我省目前实施的是产假加奖励假(陪产假)的生育休假制度,除了产假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天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在新修改的《条例》实施前,各用人单位应按照现有规定为生育第三个子女的职工提供生育假期。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顺产的,计98天;
难产的,增加30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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