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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登记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1-9-25 21:40| 发布者: DK辈| 查看: 29| 评论: 0| 查看评论

办理条件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书面签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登记受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三)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四)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六)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七)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

(八)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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