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前往网点,向窗口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2. 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①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②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须补正材料的,须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期补正的,不予受理。
3. 审核、审批、办结
各单位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与审批,最后完成材料的办结。承诺三个工作日办结。
4. 送达
工作人员确认结果后,便会告知申请对象结果。申请人可以选择快递、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领取方式,凭收件回执或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如收件回执或受理通知书原件遗失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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