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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接种对象有哪些情况应暂缓接种新冠疫苗

2021-9-25 21:59| 发布者: hkrxy61553| 查看: 159| 评论: 0| 查看评论

接种说明

接种对象有哪些情况应暂缓接种新冠疫苗?

目前阶段,以下情况建议暂缓接种新冠疫苗:

年龄小于18岁或大于59岁;

对疫苗中任何成分过敏者,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荨麻疹、皮肤湿疹、呼吸困难、血管神经性水肿或腹痛者;

发热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病期者;

妊娠期妇女和哺乳期妇女,接种 3 个月内有生育计划;

有惊厥、癫痫、脑病或精神疾病史或家族史者;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有格林巴利综合症病史者;

已被诊断为患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HIV感染、淋巴瘤、白血病或其他自身免疫疾病;

已知或怀疑患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心血管疾病、肝肾疾病、恶性肿瘤者;

使用抗肿瘤药物等免疫调节剂者;

有新冠病毒感染史者;

临床医师或接种工作人员认为不适合接种者。

具体以疫苗说明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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