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说明:
199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本市户籍,并在此时间点前已参加本市职工养老保险,其在原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作为固定职工的工作年限按《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且尚未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办理流程:
第一步:进入深圳社保局官网(http://hrss.sz.gov.cn/szsi/),点击『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然后登录个人社会统一账号
第二步:登录后点击『在线办理』—『参保缴费管理』—『补缴趸缴』—『原固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申请』,然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后面的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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