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包括就业创业人员备案、来深就读学生备案。
适用人员
以下不属于我市医保办法规定的常住异地就医备案范围的参保人,也可办理备案登记,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其中包括:
1.外来就业创业人员:深圳参保的非深圳户籍的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单位派驻到国内省外长期工作或因故返回原户籍地的。
2.来深就读学生:深圳参保的非深圳户籍在校学生寒暑假或因病休学期间,回到省外户籍所在地,以及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期间的。
备案范围广东省外,不包括国外及国内的港澳台地区。
备注:省内异地就医,目前深圳允许未办理市外转诊或常驻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在省内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住院结算。
就医规定
办理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后,可持金融社保卡到备案地的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实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市外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及未直接结算的住院费用,需先垫付,后申请现金报销。
医保待遇
住院:办理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后,在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市外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按本市规定支付标准的90%、70%支付。
门诊: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属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在个人账户余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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