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1、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常住异地参保人(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跨省、省内常住异地就医备案时,取消备案三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直接备案到地市或省份。在备案地的所有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照深圳医保相关规定享受市外就医待遇。
2、为方便参保人异地就医,深圳市医保局增加了非深户在校学生和临时异地就医人员跨省就医备案业务,并实现网办秒批。
已办理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可直接刷卡结算,并按照深圳医保相关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深圳异地就医备案业务: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适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深圳参保人,在国内市外长期居住的。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适用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深圳户籍参保人,在国内市外长期居住或工作的。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适用人员:深圳市便利直通车企业参保人,单位派驻到国内市外长期工作的。
4、外来就业创业人员、来深就读学生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备案适用人员:
①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在深圳参保的非深圳户籍的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单位派驻到国内省外长期工作或因故返回原户籍地的。
②来深就读学生(新增):在深圳参保的非深圳户籍在校学生寒暑假或因病休学期间,回到省外户籍所在地,以及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期间的。
5、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备案(新增)适用人员:指因紧急救治和抢救需要,在国内省外医疗机构接受紧急诊疗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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