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效:
理赔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审核,复杂或特殊理赔情况的延期10个工作日。
注意:
《药品目录》内药品按慈善援助项目公布的最新方案确定其重疾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期限或数量,慈善援助期内慈善援助项目免费提供的药品费用,重疾险不予理赔。
注意事项:
(一)参保人现金垫付医疗费用的,应当在费用发生之日起或出院之日起的12个月内申请理赔;
(二)委托他人(未成年参保人的监护人除外)办理《药品目录》内药品使用登记或理赔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代理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三)参保人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时,需要针对每一种使用的药品分别办理药品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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