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三胎生育医疗费如何报销?
依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二十五条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而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者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但在就医确认以外的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分娩后1年内,凭借以下材料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具体报销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参保凭证
3、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
4、相关医疗费用明细
5、票据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因急诊、抢救而在统筹地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者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分娩后1年内,凭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和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向其解释如该孩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可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是否能开具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问题建议其联系职工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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