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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盗挖清代亲王家族墓 8人获刑

2021-9-27 22:32| 发布者: hqwx9471| 查看: 29| 评论: 0| 查看评论

“怀疑古墓里有宝贝,看能不能挖到……”昨日上午,在北京市石景山法院的庭审现场,盗墓贼之一戴某春供述他们盗挖石景山一处清代亲王家族墓的动机时说。经法院审理,最终,参与盗墓的8人因犯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处8个月至1年不等的刑罚。

清代古墓现盗洞

亲王家族墓园受损

据检方指控,2020年1月至2021年2月间,温某国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多次向戴某春转款共计109000余元,用于资助盗掘古墓葬。

今年1月至2月间,戴某春、许某建、黄某林、王某献、李某、邬某友、高某伙同邓某行(在逃),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一处清代古墓群处,使用铁锹、铁镐等工具挖掘盗洞。经北京市古代建筑研究所鉴定,盗洞位于清代某亲王家族墓园寝内,因临近墓葬本体,且深度较大,对园寝已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

检方认为,戴某春、温某国等8人的行为均应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刑事责任。8人共同实施盗掘古墓葬的行为系共同犯罪,王某献、李某、邬某友、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经估算,该案盗洞回填工程预算总价为12558.1元。作案工具、车辆已扣押。

团伙分工明确

有人望风有人运土

戴某春在法庭上供述,他们盗墓的起因是,有人听说其他盗墓者挖过这个清代墓葬,于是也想碰碰运气,看能不能挖出宝贝。

“刚开始我没去现场,他们几个在挖,挖了几天之后我才去的。”戴某春说,他记不清开始盗墓的具体时间,先是一个名叫温某国的人“资助”了一些钱,让他们盗墓用。戴某春说,平时他主要负责买菜做饭等,偶尔去作案现场看看。

“用于挖掘墓葬的资金是我提供的,至于是否全部用于这件事,就不太清楚了。”为盗墓贼提供活动资金的温某国说,考虑到盗墓者请人吃饭、住宿以及生活费、车辆加油等,都需要花钱,所以他就把这些钱转给了戴某春,“如果最后挖不出来宝贝,也就认栽了。”

温某国还称,他不止一次劝说戴某春等人,如果实在挖不到文物就要及时放弃。

许某建称,盗墓期间他负责望风。“虽然挖了10米深,但下面全是石头,并没找到任何文物。”

参与盗墓的李某描述,他在团伙中主要负责运土,刚开始并不知道是在盗墓,干了几天活才明白过来。“害怕被人发现,盗墓一般是夜里八九点钟开始,到第二天凌晨三四点钟收工。”他辩称自己只是被雇来干活,准备每天收取280元的“工资”。对于李某的说辞,另一团伙成员黄某林表示,并不存在李某所说只拿“工资”一说,盗掘到文物的收益肯定是参与者都有份,大家平分。

犯盗掘古墓葬罪

8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戴某春、温某国等8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刑事责任。

石景山法院当庭宣判,戴某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温某国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许某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黄某林犯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王某献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邬某友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责令8人连带承担古墓的修复费用1.25万元(已交纳),并在一家省级以上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文/本报记者 董振杰 实习生 刘萌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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