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推出公共租赁住房288套,具体房源信息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招商臻府 | 项目地址 | 宝安区新安街道前进一路309号 | ||
建设单位 | 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 | 物业管理单位 | 深圳招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配租套数 | 288 | 预计交付时间 | 2022年6月 | ||
户型基本信息 | |||||
房源套数 | 2房1厅 (约69㎡) | 小2房1厅 (约55㎡) | 备注 | ||
288套 | 224套 | 64套 | 以上住房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最终房源单套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 ||
配租标准 | |||||
配租人口数: 3人及以上 | 配租人口数: 2人及以上 | 备注 | |||
2房1厅 (约69㎡) | 小2房1厅 (约55㎡) | 在册轮候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 |||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基本信息 | |||||
基准租金 | 31.82元/月·平方米 | 说明 | 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时深圳市公共住房租金定价管理服务平台的定价为准。 | ||
物业管理费 | 6元/月·平方米 | 说明 | 按政府规定标准缴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宝安区户籍的在册轮候家庭。
注:户籍信息以2021年9月23日18:00前属于宝安区户籍,且同时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登记为宝安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为准。
三、配租规则
本次配租的选房排位顺序是根据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的轮候排序进行确定。户籍轮候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优先安排选房(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按照户籍轮候家庭的排位顺序确定入围认租家庭(第一序位)、候补入围认租家庭(第二序位)及递补认租家庭(第三序位);其中,如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失独家庭、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具体分别以证件颁发的残疾人联合会、宝安区民政部门及我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认定为准),则其在其所在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四、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符合认租条件并且有意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宝安区在册轮候家庭,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热门服务”(http://zjj.sz.gov.cn/)—>“认租申请”页面,页面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后,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9:00-2021年9月30日18:00,此期间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婚姻、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信息系统(http://zjj.sz.gov.cn/zfbzfw/)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申请变更。本次认租家庭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21年9月30日18:00。
(二)认租名单核查及公示
认租结束后,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
(三)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家庭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排名1~288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289~576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577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
上述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布。
(四)选房和签约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租家庭可安排选房,选房排位顺序将根据认租家庭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
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重要提示
(一)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将不纳入本项目选房通告的选房名单。
(二)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如意向小区无可选房源,不可选非意向小区的房源。如意向小区中有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三)因轮候人数众多,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四)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计生、户籍、残疾、低保、抚恤定补优抚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以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建议有学位、落户等需求的在册轮候人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后谨慎选择。
(六)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我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业务办理大厅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
宝安区政策咨询电话:(0755)85901811。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信息系统操作咨询服务电话:(0755)83679045。
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账号和密码咨询服务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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