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条件:
1.参与深圳市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港澳台青年实习计划并接收港澳台青年实习的用人单位。
2.实习单位接收港澳台青年连续实习满1个月以上的。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在计划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向实习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次性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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