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条件:
1.相关人员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
2.处于计划实施期间,按计划安排在我市就业。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8个月。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在计划实施期间向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3.补贴对象可在计划实施期间每3个月申请一次,也可于结束后6个月内一次性提出申请。
(该项补贴项目属新出台政策,申领系统正在同步开发中,具体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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