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16—24岁本市户籍登记失业青年和港澳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2.见习人员未在见习单位缴纳过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接收当期见习人员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10%。
4.用人单位应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或工伤保险。
5.每周见习时间不超过40小时。
6.见习岗位不属于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
7.见习地点不包括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500元,其中见习单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30%承担,余下部分由政府承担。
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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