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条件:
1.属于深圳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毕业生、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单一学制内)。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程序:
1.求职创业补贴由毕业生所在学校代为向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2.补贴对象原则上应于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的9月至10月期间向所在学校递交申请材料。毕业生所在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核后,统一提交至学校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毕业生所在学校。
4.毕业生所在学校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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