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广东户籍人员
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同时应符合下面三个条件之一,可以申请一次性趸缴。
1、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前)参保,延期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
2、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并且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延一年后一次性缴满15年)
3、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如果您是港澳台籍人员
最后参保地是深圳,可自愿选择深圳市作为继续缴费地申请延缴。2011年7月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参照省内有关规定一次性趸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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