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方式
(一)申请人通过登录“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公安”进行预约办理。
(二)单位商务备案有效期大于3个月、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且该通行证已在我市办理商务多次签注的备案人员(登记国家工作人员及驾驶深港两地车司机除外)还可通过自助设备办理,或登录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http://www.gdcrj.com;或登录深圳市公安局“http://ga.sz.gov.cn”申请签注。
(三)持我市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港澳商务签注,或持有非我市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但已在我市申请过赴港澳签注再次申请港澳商务签注的,可以由单位办证员代办。(申请人在境外的除外)
受理机关
备案单位商事注册地的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就近的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一)市政府认定的便利直通车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备案人员;
(二)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注册且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持牌金融机构以及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的备案人员;
(三)证符合备案条件的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企业(机构)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获得世界知名大学博士学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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