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备案1年多次港澳商务签注的人员(持《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的除外),在单位备案有效期内的,可自行选择申请1年多次或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如选择办理3个月多次香港或澳门商务签注的,在备案有效期内仅可申请办理3个月多次香港或澳门商务签注,不再受理1年多次香港或澳门商务签注申请。
(二)持《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的备案人员,批准通知书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可申请1年多次港澳商务签注;不足6个月的,仅可申请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
(三)已备案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的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仅可申请办理3个月多次或者一次港澳商务签注。
(四)已申请1年多次商务签注后因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被盗抢申请证件换补发的,在本次备案有效期内不再受理1年多次港澳商务签注申请。备案有效期超过1个月的,仅可申请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有效期不足1个月的,仅可申请3个月一次港澳商务签注。
(五)单位备案有效期内不得重复申请1年多次港澳商务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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