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注条件
深圳市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商务签注条件: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
“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所需材料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3、身份证;
4、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
5、企业机构人员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须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
6、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
注明:企业机构在备案时已提交过上述有关证明材料(4/5/6)的,企业机构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商务签注时无须重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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