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在线官方网站,6月7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文件中的各项促进措施,主要围绕放宽申请条件、扩大增购范围、给予财政补贴、提供停车优惠等方面。
文件自2020年6月7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文件有效期届满后,上述政策措施不再执行。
深圳市将放宽个人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的申请条件。允许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及持有效身份证明并按深圳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在深圳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申请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所需指标在深圳市2020年度新增小汽车指标中落实。
此前,申请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指标的申请限制条件为:持有深圳户籍;非深户籍人员则需要连续24个月以上在深圳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及外国人在深圳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深圳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也就是说,相关限购条件,将在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前暂停实施。
同时,也扩大了增购人群的新能源小汽车车型范围。对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或仅持有1个有效的深圳小汽车指标的个人消费者,将其增购新能源小汽车车型范围扩大为纯电动小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小汽车。
此外,对于新购或者置换新能源小汽车的消费者,也将给予财政补贴。
对新购新能源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综合使用财政补贴,其中新购纯电动高级型或经济型乘用车补贴2万元/车,新购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型乘用车补贴1万元/车。
置换方面,对将原有深圳市牌照燃油小汽车(或新能源小汽车)旧车置换更新为新能源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财政补贴,其中置换更新为纯电动高级型或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型乘用车补贴2万元/车,置换更新为纯电动经济型乘用车补贴1万元/车。
新购或置换的补贴条件为,新能源小汽车须为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的新车,且机动车销售发票中销货单位须为深圳市注册登记企业。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也将提供停车优惠。在深圳市路内停车位,新能源汽车每日免首2小时临时停车费,或者每日首次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包括1小时)的,第二次停车免1小时临时停车费。
更多内容请下载21财经APP
深圳家,宏跃创智旗下科技门户网站 - 爱家,爱生活,心安处即故乡。
Copyright © 2001-221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宏跃创智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