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发条件
补贴期限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发放补贴:
1.已正规就业;
2.连续3个月未以个人身份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未申请补贴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
注册与申请
1.申请人先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实名注册账号(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再登录业务系统(网址: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办理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并提出补贴申请;
2.申请人在业务系统中规范、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扫描申请材料原件上传,上传内容清晰、完整并可辨识;
3.业务系统比对相关数据,自动预审补贴申请。预审通过的,显示“提交成功”;预审不通过的,根据预审情况做出相应提示;
4.首次申请时须在业务系统中上传全部申请材料;之后每满3个月的次月申请时,按系统提示上传材料即可。
审核
1.深圳户籍申请人由户籍地、非深圳户籍申请人由居住地所属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街道)负责受理与审核;
2.受理街道自业务系统预审通过次日起8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复核。申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上传证照不清晰,且无法补证或未按约定补证的,审核不通过;
3.受理街道或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政策规定及审核需要,可向申请人提出交验原件要求,或前往申请人申报的就业地点查核申报信息的真实性。
注意事项
申请人可登录业务系统查看业务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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