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1.社保补贴: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100%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2.招用奖励: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奖励。招用35/45人员,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奖励。用人单位承担政府采购工程、服务项目的,不享受该补贴。
3.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9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不列入工资计算。
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属零就业家庭人员且年龄低于35周岁的失业人员享受政策期限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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