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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059em]甲、乙双方因合同违约被诉至深圳市福田区法院,甲方申请冻结乙方名下的3万多平米土地及80万元资金。经该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调解金额为300万元。

[size=1.059em]因乙方已无偿还能力,由担保的第三方公司履行垫付还款220万元后,按照常理,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将冻结乙方的80万元直接划扣,此案即可结案。

[size=1.059em]但让第三方意外的是,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向银行出具的并非划扣手续,而是解冻手续,致使80万元冻结款被其它债权方划走。

[size=1.059em]河南省平顶山市华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骏公司”)作为担保的第三方公司,也因此被豫、深两地法院先后两次纳入失信企业名单中。

[size=1.059em]律师认为,法院执行函件出错致申请冻结款被其他债权人划走,存在严重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8月20日,华骏公司查询举报网站的显示信息。受访者提供。

[size=1.059em]近日,华骏公司负责人向中国商报法治周刊反映称,公司因上述遭遇两次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中濒临破产。目前该公司已通过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平台对深圳市福田区法院有关法官进行了举报,但时间过去一周,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尚未对此进行回应。

[size=1.059em]因违约多方担保人承担责任

[size=1.059em]2015年3月,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融资”)与平顶山市亿鑫达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鑫达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中集融资购进租赁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交亿鑫达公司使用,租期24个月,租金合计8696225.52元。2015年3月16日,华骏公司、任某明、李某、魏某峰、吴某香均出具《担保函》。当天,华骏公司向亿鑫达公司交付了租赁资产中8台牵引车及8台液体罐车,亿鑫达公司出具《交货验收单》。

[size=1.059em]截至2016年5月10日,因亿鑫达公司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欠付中集融资租金3 450 437.21元以及逾期违约金195 416.78元。中集融资(原告)将亿鑫达公司等6方(被告)诉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size=1.059em]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调查了解到,案件审理期间,中集融资申请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冻结了亿鑫达公司名下的面积为3万多平米的一地块和银行账户80万元资金。后经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size=1.059em]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显示:截至2017年4月28日,原告与各被告确认亿鑫达公司尚欠中集融资租金3438 056.4元及违约金1076087.46元,在冲抵亿鑫达公司交付的保证金515200元后,欠款余额为3998943.86元;亿鑫达公司应于2017年5月15日前支付中集融资220万元;应于中国银行叶县支行的258xxxxxx72账户解冻之次日前(如该款被其他案件轮候冻结,则为2017年5月31日前)支付中集融资80万元,上述款项直接支付至中集融资账户;如各被告按本协议第二条履行,中集融资同意免除剩余款项998943.86元的支付,并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自愿承担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双方债权债务了结;如各被告未按本协议第二条履行,中集融资有权就3998943.86元本金及利息中的未付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亦由各被告共同负担;同时,被告华骏公司、任某明、李某、魏某峰、吴某香应对被告亿鑫达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size=1.059em]调解书特别指出,中集融资同意立即解除对被告亿鑫达公司名下中国银行叶县支行的258xxxxxx72账户中80万元的冻结;如该账户已被其他案件冻结,则中集融资不同意解冻。

[size=1.059em]手续疑似出错致80万元被划走

[size=1.059em]“因此时亿鑫达公司经营不善濒临破产,考虑到该公司仍有80万元被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冻结,我公司便在调解书作出之后履约垫付还款了220万元。”华骏公司负责人表示。正常情况下,福田区法院应将冻结的80万元直接划扣走此案即可结案,但由于福田区法院的“懒政”或涉嫌其它执行“猫腻”,致使该笔债务至今仍未结清。

[size=1.059em]据华骏公司负责人介绍,该公司垫付220万元后,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并没有直接将冻结款项直接划扣,反而委托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size=1.059em]2017年5月,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立案庭柴法官收到了深圳市福田区法院邮寄的委托信,随后其与华骏公司负责人前往亿鑫达公司的开户行中国银行叶县支行,并将委托信交付给银行核验。没想到一番操作之后,亿鑫达公司被冻结的80万元直接被中国银行叶县支行划扣了。

[size=1.059em]“经询问我才得知,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出具的是委托解冻手续,并非强制执行划扣手续。因亿鑫达公司在中国银行叶县支行仍有欠款未还,80万元解冻后便被银行直接划走了。”华骏公司负责人说。

[size=1.059em]对此消息,8月19日,中国商报法治周刊通过电话联系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柴法官,得到证实。柴法官回忆称,因委托信是密封的,经银行核验时才被打开,所以事先并不清楚委托内容。一开始银行是不愿意配合的,看见委托内容后才配合。

[size=1.059em]至于银行的此番行为是否合法,柴法官表示,一般情况下,法院出具什么手续,银行便怎么执行。针对华骏公司负责人反映的法院出错手续这一情况,柴法官称,记者需要联系深圳市福田区法院进行核实。

[size=1.059em]随后,中国商报法治周刊多次拨打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官网留下的联系方式,均无人接听。

[size=1.059em]律师:福田区法院存有过错

[size=1.059em]据了解,2017年7月12日,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向亿鑫达公司、华骏公司等6被告作出(2017)粤16939/16940号执行通知书。

[size=1.059em]通知书显示,“上述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集融资于2017年6月30日向本院申请对你(单位)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你(单位)的基本信息已被录入深圳信用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信用公开平台,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前,你(单位)将受到信用惩戒;未在本通知指定期限内履行完毕的,你(单位)的信息还将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予以发布,并同步至民航、铁路等系统,出行将受到限制。因执行案件需要,你们取得的财产及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偿还执行案件债务。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本院可依法限制你(单位)的高消费行为。”

[size=1.059em]华骏公司负责人告诉中国商报法治周刊,随后深圳市福田区法院执行局又委托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代为执行,2018年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再次将该公司及任某明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并限制高消费。

[size=1.059em]资料显示,华骏公司原是东风柳汽、驻马店华骏、芜湖瑞江三个汽车品牌的河南省平顶山市总代理,2011年的营业额高达9454万元。因连续两次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上述三个汽车品牌也相继取消了该公司的代理授权。2020年该公司营业额直线下降至200余万元,已濒临破产,30余名员工面临失业困境。

[size=1.059em]对此情况,河南平胜律师事务所程雷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第二条第2款的规定,法院应当出具扣划裁定书、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而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在明知仅仅解冻后存在被其他法院冻结或扣划的情况下,置法律规定于不顾,不负责任地仅仅出具了解冻通知书,致使存款被银行划走,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存在严重过错,对于存款被扣划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size=1.059em]“关于华骏公司等多方被‘限高’的遭遇我公司是知晓的,但目前亿鑫达公司已经破产,对于上述债务暂时没有还款能力。至于被冻结的3万多平米土地,因被多方申请冻结,现还未进行拍卖。”亿鑫达公司负责人说。





8月14日,华骏公司网络举报的受理信息。受访者提供。

[size=1.059em]据悉,对于深圳市福田区法院执行函件出错致申请冻结款被其他债权人划走,导致担保方被豫、深两地法院先后两次纳入失信企业名单,致使华骏公司经营难以维持、濒临破产等情况,华骏公司已于8月14日,通过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平台对深圳市福田区法院有关法官进行了网络举报,截止8月20日,华骏公司查询该举报平台显示:该信件正在处理中。

[size=1.059em]对于此事的具体进展,中国商报法治周刊将继续予以关注。(韩湘子 记者 李新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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