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工作中不少地方会出现人身损害的情况,一般这种情况都会根据受伤者的伤残情况对其进行赔偿。其中有一项比较重要的是对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那么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如何计算,怎么规定的? 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如何计算,怎么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被扶养人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概念上来看,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与扶养人受到的侵害程度密切相关。如扶养人仅是受到轻微伤害,达不到伤残甚至死亡的程度,那么扶养人因为受到侵害其获得财产的能力并未受损,也就没有给被扶养人的生活带来影响,也就不会产生被扶养人生活费这项损失。 如果扶养人受到的伤害达到了伤残甚至死亡的程度,那么扶养人获得财产的能力受到了终生的影响,减少甚至丧失了扶养能力,从而影响到了被扶养人的生活,这时也就产生了被扶养人生活费这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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