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纪委监察机关对于收到的一些举报线索,会根据举报线索的具体内容及被举报人的情况,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进行初步核实。而“谈话”是常见的处置线索的方式,也是对举报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如果党员干部被人举报,经过了纪委谈话后,或纪委谈话结束后,会如何处理呢? 对此,党内法规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30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在谈话结束后1个月内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按程序上报、批准处理意见。根据不同情形作出以下四种处理。 第一,对于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采信了结,并向被函询人发函反馈。事实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员,为了达到打击报复的目的,采取捏造事实,或者捕风捉影等方式进行举报,而这些举报又无法查实的情况下,经过谈话或初步核实,会给当事人反馈情况。 还有一种情况,即举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进行,捏造事实,或者夸大事实,给被举报人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纪检监察机关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保护干部干事的积极性,但不是全部不实的举报都要澄清。 第二,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比如,有的干部被人举报,说其在日常工作中,态度蛮横,不尊重下属或同事,但又未造成严重的后果,构不成严重违纪。类似的这种情况下,则采取谈话提醒的方式,提醒被举报人注意自己的工作方式方法,而不是立案调查。 第三,对举报线索中反映问题比较具体或详细,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且否认理由不充分具体的,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一般应当再次谈话或者函询。比如,举报某领导干部接受他人的礼品、礼金,将事情的时间、地点、人物都能说清楚,而这些人员与领导干部确实有工作或业务往来,而且是往来比较频繁,但被举报人又不能举出例子来反证明自己不存在这些情况的,或者,对举报内容,无法合理做成解释,这种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会进一步核实、鉴别情况。 当然,在谈话调查中,若发现被反映人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需要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的,纪检监察机关会提出初步核实的意见,经过批准后,进一步展开调查,当然,这种调查,则不仅仅是与当事人进行谈话了,而是采取更多方式进行调查。 第四,对诬告陷害者,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处。对于诬告的认定和处理上,党内法规及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是比较严格的。一般来说,多数诬告的人员采取“匿名”的方式,要处理诬告诬陷者,首先要找到他们;若找到他们,需要采取一些技术侦查手段,这就需要严格的审批程序。根据规定,地级市及以上的纪检监察机关批准,才能追查诬告诬陷人员的真实身份,包括姓名、地址、IP等信息。 可见,如果被人举报,而且经过纪委监察机关谈话结束后,都会按照上述四种方式去处理;无论被举报的事实是否存在、无论是否被立案调查,所有的谈话记录、材料,都会被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家】或者直接搜索【i-shenzhen】,获取更多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