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对甲方使用的产品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修期设备明细表: 见附件《监控系统设备清单及报价》 二、维修保养服务 1、乙方每一个月为甲方安排一次设备检修,检查故障及隐患,并做好记录。 听取甲方使用意见,及时提出修改方案,并将检修情况三日内以书面提交甲方报备,应甲方要求及时安排上门服务,提供有关使用、管理方面的咨询及建议。 2、乙方免费提供应急保修服务:当系统发生故障,接到甲方报修后,乙方将派出技术人员专车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紧急情况下乙方将在3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以上时限不受公休日(如双休日)及节假日的影响。 3、协议期内甲方设施设备属自然损坏的,乙方应在两天内按“保修协议款项”给予修复,直至损坏设备恢复正常使用为止。乙方在对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如发现部分元件因自然损耗需更换时,乙方免费提供,如人为原因造成的,配件以优惠价(产品报价清单)提供。 4、乙方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对甲方提供全面维修服务。但乙方不对甲方自行维修或第三方维修造成的设备损坏负责。 5、若上述约定乙方未能做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双方履行条件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维护工作,乙方应在保养期开始的一周内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按乙方的培训要求及使用说明书规定使用和妥善保管设备,并派人监督。 2、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自行更换设备配件,改动设备,更换参数。如有以上情况的由甲方提供一切因此造成的费用。 3、因甲方任何的人为误操作,他人车撞,电压不稳或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所导致设备损坏,将不受此协议所保障。其发生费用乙方不予负担(但可享受优惠价格) 四、维保类型 A类、合同设备款( 元)20%实行全保(人为、自然原因损坏除外) B类、合同设备款( 元)10%实行半保,双方确认的备件在500元以上由甲方承担,500元以下由乙方承担(人为、自然原因损坏除外) 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达成共识,选用 类维保方式,金额 元。维保金额(大写) . 五、付款方式:保修协议款自本协议签订后三天内按总额的50%(即 元)支付到帐,到保养期半年以后的三天内支付总额的50%,(即 元) 六、备注: 1、每次保养由甲方确认。 2、保养、保修合同时,保修费用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3、因自然损耗而被置换的配件或设备其处理无偿归属乙方,便于乙方研究改进或销毁。 4、在执行协议中双方出现争议,协商不成,可提请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结束,自然终止。 附售后服务电话: 投诉电话: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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