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三是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 其次,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一般保证?什么是连带责任保证? (一)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 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 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再次,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期间经过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保证期间是不变的,如果保证期间为6个月,不因任何特殊情况突破6个月,债权人必须在6个月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的解决办法: 1、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3、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不在保证期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就免除保证责任了,就不能再起诉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了。奉劝债权人一定要计算好保证期间,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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