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是没有保释这个概念的。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取保候审。保释和取保候审的具体程序还是不一样的,但我在这里不试图去论述保释的具体程序,仅就取保候审事项做出说明。 那么哪些人可以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均可以向承办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理论上嫌疑人的近亲属可以直接以自己名义向公安局、检察院或者法院申请取保候审。但实践中,家属通常情况不具备相当的法学素养,且未经手过相关的刑事案件,更为重要的是,在侦查期间非律师辩护人还不能会见嫌疑人,很难全面了解案件细节。因此很少有家属自己来提交申请的。 应当向那些承办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刑案案件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审判阶段。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审判阶段,应当分别向检察院和法院申请取保候审。但很多时候,在这两个阶段都没有主动提出取保候审的必要性。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限届满之时,认为案件还没有达到提起公诉的标准,其可以主动给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在嫌疑人被羁押的期限即将折抵完法院拟判决的刑期之时,法院会主动给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 办理取保候审最关键的阶段是在公安侦查阶段。在这个阶段有三次办理取保候审的机会,但申请的文书和申请的机关会有不同。第一次,在公安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之前,律师可以向承办该案件的公安分局申请。此次提交的文书为取保候审申请书。第二次,在公安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之后,律师可以向批准逮捕的检察院提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如果检察院在7日内最终决定不予批准逮捕,那么公安就需要根据检察院的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第三次,在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律师可以在逮捕之后的一个月左右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虽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逮捕之后多久才能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但通常也要到一个月左右检察院才会重新考虑是否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才会考虑对律师提交的羁押必要性审查进行立案处理。如果检察院认为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就会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再为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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