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有一审、二审、再审,原告、被告,所以分几种情况: 对你自己来说,金额比较大的案件: 1、你一审败诉后,有一点理,你都是有上诉必要的。因为哪怕能少判些,你也是部分胜诉。 2、你一审胜诉了,二审败诉了,如裁判结果是颠覆性的,那可以继续。因为这个案件很难说百分百靠住哪边,一二审结果截然相反,恰恰证明你是有机会的。所以申请再审,这是有价值的。 3、你一审败诉,二审也败诉,甚至说裁判结果的数额都差不多,即使你觉得有一点理的,再审下去的必要性也不高了。如果觉得理很充足,即着重体现在定性事实,其次是定量事实,其次是上述这俩的适用法律(没有法律规定就适用法律原则上有理由,比如诚实守信、不违反公序良俗等),那可以继续,有价值。 4、你再审申请也被驳回了(其实再审申请严格来说都不叫诉讼的一个阶段),这就属于没有再审正式启动的资格。那这个时候,你想继续只能申请抗诉或申请检查监督,如一审、二审、再审驳回裁定有矛盾,那继续则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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