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癌症,很多人马上想到的是死亡,其实不然,以目前的医疗水平,多数癌症早期有可能治愈,少数癌症即便晚期也能治愈,很多癌症晚期不能治愈但可有限控制实行较长时间的带瘤生存,而还有很多癌症晚期并无有效的治疗手段。不管怎样,一个现实是,大多数的癌症一旦晚期则迟早可能面对死亡这个话题。 中国人很忌讳谈死亡,其实,死与生是一对孪生,有生必有死,每个人都没有例外。不管怎么逃避,我们都最终必须在面对这个话题,理性谈论死亡,这才是文明的最高境界之一。 活要讲究质量,其实,死也是如此。我们都避免不了死亡,但可以尽力去避免无尊严的死亡,让生命的最后时刻走得有尊严,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有了安乐死一说。何为安乐死?直白地说,就是安逸死亡,无痛苦地死亡。但目前还没有关于安乐死的确切的统一的定义,因为安乐死本身就存在很多争议,其定义也就存在不同的界定。比如,《医学伦理学》中对安乐死的定义是:患有不治之症的患者在危重濒临死亡状态时,由于精神和躯体处于极端痛苦之中,在本人或亲属的强烈要求下,经医学鉴定、有关部门认可,用医学的方法,使患者在无痛苦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的全过程。 从这个定义来看,似乎实施安乐死并不复杂,但事实上,安乐死的复杂性远远超过我们的想像,因为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太多,不只是医学,更有伦理、法律、社会、家庭、观念等,也因此,关于安乐死的争议就一直没停止过,从而也导致目前世界上也仅有少数国家地区真正实行安乐死。为什么争议不断? 可以说,不管是反对还是赞成安乐死的人,都有充足且站得住脚的理由,谁也说服不了谁,最根本的还是,有很多现实的难于克服的因素在阻碍安乐死的实行。从本质上来说,安乐死是一项对不治之症患者有利的举措,但真实行起来却困难重重。 为什么有人反对安乐死?或者说,实施安乐死的阻碍因素有哪些? 首先是,人的生命是最神圣的,至高无上的,不可轻易结束生命,作为医生,其天职是治病救人,尽可能去挽救生命,怎么能去用医学手段结束生命? 其次,医学本身的局限,而医生也并非拥有非凡能力的超能力人,对疾病的判断并不是准确无误的,所谓的不治之症,也许只是相对的,随着医学的发展,也许可能仍有治疗机会,而用医学的手段结束生命,等于将这种希望灭掉了。 最后是,如何确保安乐死一定是出自患者本人自愿?即便是签了同意书或授权书,也并不能保证百分百是患者自愿。安乐死会不会成为某些人借机杀人的可能? 但以上这些是不是就注定安乐死不可能实行,那又未必。毕竟安乐死在某些情况下,确有必要,当我们强调生的权利时,不要忘了死的尊严也是一项权利。 我们要做的是立法!而这立法,看似简单,但要克服的阻碍因素有很多,观念上的,道德上的,伦理上的,家庭社会上的,医学上的……要平衡很多方面的问题。安乐死立法势在必行,但任重道远,需要大家的一起努力。 关于安乐死,您的观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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